依申请公开说明

 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。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 

  (一)公开范围

  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、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,本机关不予公开,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。

  (二)受理机构

  本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:

  mobile.28365-365.com办公室

  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早八点半至中午十二点、下午两点至六点

  联系电话:0851—6822588

  传真号码:0851—6892237

  通信地址:贵阳市中华北路187号经信委大楼

  邮政编码:550003

  电子邮箱地址:admin@gzjxw.gov.cn

  (三)提出申请

  申请人应当填写《贵州省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点击下载)。《贵州省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复印有效,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,也可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。

  1、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在本委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填写《贵州省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并确认发送。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。

  2、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信函、电报、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。

  3、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到本委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地点,当场提出申请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,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,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。

 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
  本委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
  (四)申请处理

  本委收到申请后,能够当场答复的,将当场予以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将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以下情况予以书面答复:

  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,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,要求申请人补正;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委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委公开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,应告知申请人,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,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。

  本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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